石门县环保局:环评审批进窗口 行政效能再提速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方式, 石门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县级行政许可服务及收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集中办理的通知》(石政函[2013]23号)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会议精神,对法律法规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权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将县本级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服务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办理和送达。为此,环保局党组还调整充实了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专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和审批规程》,具体详细地明确了环评服务和审批的职责分工、步骤流程、审批权限、审批原则等事项。该局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有权审批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在3天内审批送达,对有权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7天内审批送达,对有权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10天内审批送达,分别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再缩短了7天、13天、35天,保证环评审批工作既依法有序又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