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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5-06 09:18   【字体:    

从网上得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株洲市攸县环保局就一直为加强乡镇环保工作奔走、呐喊,曾在全县尝试着设置中心环保工作站,为农村环保工作发挥过一些作用,但其间经历困难重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由于“两无”等原因只好中途夭折。到2002年,新任局长与局领导一班人认为,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发挥乡镇作用很重要,乡镇一定要有环保办事机构,一定要有有人专职管理才行。基于此,他们在没有机构、编制、经费的情况下连续七年争取乡镇设立环保专干,负责辖区内简单的环保事宜。这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需要不相适应。总体看,农村环保工作严重滞后于乡镇的司法、国土、计生、水利、林业等“七站八所”的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国家对于乡镇环保工作网络的建设认识上存在很大偏差,领导口头上喊的多,付诸实际行动少;二是现有的乡镇环保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均是附带工作,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落实相关责任就可想而知了;三是没有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人头工资来源无保障,导致乡镇环保工作长期处于尴尬局面。这三个问题,是影响乡镇环保工作的关键所在,如不着力解决与改变,乡镇环保工作不仅难以加强,就是维持现状,也难支撑下去。从今年开始,省环保厅开始正式着手乡镇一级的环保机构的建设,我市目前也正在研究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置问题,我认为解决乡镇环保队伍建设问题,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今后的工作要在“六个必须”上下功夫。

  一、政府必须重视。地方各级政府必需用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深刻认识乡镇环保工作和乡镇环保队伍的作用,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切实从法规、政策、制度、人力、物力、财力向农村环保工作倾斜,支持乡镇环保队伍建设,重视乡镇的环保工作。

  二、编制必须到位。乡镇环保队伍建设的最大缺陷是人员没有正式机构和编制,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农村环保工作的落实。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准确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定编、定员、定格,机构设置3人以下为宜,并通过编委发红头文向社会公示。乡镇有了“名正言顺”的环保机构,农村环境保护就会好办得多。

  三、经费必须保障。有了编制但无经费保障的单位,肯定是难以开展工作,更无法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乡镇环保队伍工作经费、人头工资、基本建设费用,应由县财政统一负责,上级财政和业务部门要给予适法补贴。这样,才能保障乡镇环保机构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必须培训。建设合格的乡镇环保队伍,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市、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乡镇环保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规划),通过集中办班、外送深造、实践培养、鼓励自学、引进人材、相互交流等方式,不断为乡镇环保人员输送工作“营养”,促使他们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策法规观念,充实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做好工作的真实本领。

  五、职责必须明确。县(市)级人民政府可授权环保部门为乡镇环保机构定职定责。环保部门必须事先搞好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大体相同但有所区别地规定乡镇环保机构具体职责内容。

六、管理必须到位。为使乡镇环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十分重要。一种管理模式是双重管理,即乡镇管人事组织,业务指导归县(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另一种管理模式是乡镇环保机构为县(市)级环保局派驻乡镇机构,人事、组织、业务统由环保局直接负责。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必需落实到位,有利乡镇环保机构成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主力军。

乡镇环保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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