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2012年6月至9月,湖南省审计厅对株洲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充分肯定株洲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了5类16项整改问题。
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组意见,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部署整改工作。对审计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责成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整改工作初见成效。《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已实施到位;民生项目已启动11个(共14个);重金属治理资金筹措体机制已取得突破;通过法定程序,废除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冲抵排污费;通过法定程序,废除了醴陵市矿山排污费征收一费制政策;排污收费不再采用承兑汇票;完善相关制度15项等。
株洲市审计整改工作从难点、重点着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项目治理资金缺口大,同级财政资金难配套;各职能部门资金如何整合;环保部门经费如何不再挤占排污费"等问题迎刃而解。
一、采用项目治理与土地开发相结合,发挥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筹措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启动民生项目。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在财力紧张情况下,株洲市本级财政改变原重金属污染治理零投入现状,自2013年起每年预算配套投入3000万元,作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启动引导资金。二是拓展融资渠道。在株洲清水塘区域内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中,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寻求支持,截至2013年2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分行已向株洲投放污染项目治理贷款8.4亿元,并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130亿元湘江流域治理中长期贷款支持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审批和信贷资金规模配比上给予倾斜,在信贷方式上给予便利,在信贷利率上给予优惠。在吸纳民间资本和发行债券方面治理湘江污染,亦取得了突破。三是提升土地开发价值。株洲市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上海分院编制了《清水塘生态新城概念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综合治理、绿色搬迁"治理和建设思路,提出了"一年展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综合治理到位并形成示范、十年建成生态新城"的进度要求,通过加快治理重金属污染源,恢复本底生态环境,实施企业绿色搬迁,引入高端产业业态,妥善落实居民避险安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区域城市品质等多项措施,将清水塘治理、开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人的生态新城。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配套商住用地,并通过城市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提高配套商住用地价值,核心区范围内规划产业用地7000亩以上,商住配套用地3200亩以上,利用土地开发筹集部分环境治理投资资金。
二、加强部门协调,实行联席会议和项目会签,完善污染治理程序,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上级专项资金及市区二级财政治理资金。一是成立机构。株洲市成立"一江四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由一名专职市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牵头负责"一江四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是加强调度。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实行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及区政府联席和调度会议,并出台了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及考核办法,对上级专项治理资金实行整合,规范程序,不再"九龙治污",彻底改变原先各管一头,各自为政,各管各专项资金,信息沟通不畅,资金重复投入的现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和项目会签制,统筹整合了市经委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专项资金、市发改委区域性重金属环境治理及节能资金、市环保局减排及关停补助资金、各区市政道路建设拆迁与关停企业补助资金。
三、切实履行环保政策和环保责任,环保部门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自2003年起实行排污费收费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环保部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株洲市并未完全执行此政策到位,环保经费、渔业经费挤占排污费成为惯例,排污费并未成为专项治理经费。通过多方论证、沟通协调,市财政部门转变观念,壮士断腕,经费保障不再与排污费的征收额挂钩,全部纳入财政大预算。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治理。(规财科刘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