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落实张环发[2013]10号《关于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处置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控制和减少废矿物油的污染,规范废矿物油的收集、转移和处置工作,永定区从今年3月起就开始了对废矿物油产生和处置单位的调查和整治工作,现已对收集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执法工作,使部分单位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合同,并已逐步形成有证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的工作机制。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类别,非法流入市场后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次行动我局详细调查了机动车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制造、矿物油使用、发电等共计48家单位,向这些单位下发了张定环[2013]02号整治通知和2012年废矿物油产生处置情况申报登记表,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产生废矿物油单位7日内向环保局进行申报登记;二是建立健全废矿物油管理制度,制定意外事故和应急预案;三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防雨防渗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并签订协议;四是产生单位在转移、处置废矿物油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禁私自转移。通过这次行动,明确了永定区废矿物油的管理目标。今后,將继续加强废矿物油的现场环境监察,进一步规范废矿物油的管理方式,确保全区人民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