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发布2013年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湘政发[2012]23号)精神,集中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确保我市环保工程顺利实施。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张家界市实施省十大环保工程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完成南方水泥公司脱硝工程;到2015年,依法淘汰“黄标车”3000辆。
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2013年完成4个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117.5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及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到2014年完成114个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环保产业发展工程。到2015年完成年产值2.5亿元。
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至2015年,完成全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和应急标准化建设;建设“数字环保”项目。
六、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完成慈利镍钼采矿加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七、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到2014年依法取缔关闭永定区、慈利县城区周边砖瓦窑。
八、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程。2013年完成永定城区五金建材市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市政府还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季调度、半年自评、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环保工程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严厉的奖惩措施将保证方案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