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3月1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被称为"长株潭之肺"的523平方公里的核心生态区,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生态绿心区,是指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523平方公里的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覆盖我市涉及龙头铺镇、云田乡、马家河镇、群丰镇、仙庾镇等5个乡镇及清水塘、铜塘湾、井龙和栗雨4个街道办事处,总共9个行政村和19个居委会。株洲市有80余平方公里进入生态绿心区范围,约占整个区域面积的15%。
《条例》规定,生态绿心区内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三个等级,全面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条例》指出,"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这意味着,株洲市被纳入生态绿心地区的区域,将不再发展工业项目,原有的项目也需在规定时间内逐渐搬离该地区。(市环保院宋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