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强化农村环保
为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5号)精神,自11月初以来,吉首市在所辖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相继设立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站,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了编制来源和工作职责,。
近年来,吉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狠抓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四个文明”目标管理,由吉首市环保局对各乡镇、街道的环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强化了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投入。今年,吉首市顺利完成了1000多万元的项目投入,大力改善了吉首市矮寨镇、寨阳乡示范区村庄的环境状况,今年10月,项目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验收,获得省厅领导的好评。三是以德夯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为平台,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产业引导工作,有效地控制了部分农村地区的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
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站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强化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了基层环保工作职责。一是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对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二是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受理辖区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协助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的建议、提案;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四是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等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工作。五是协助市环保局做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催缴等业务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六是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环保机构的完善,对各基层单位落实“四个文明”环保工作内容、对吉首市的农村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