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2-11-06 10:47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环保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下,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学习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我院环评人员进一步熟悉报告书简本要求、规范报告书简本的编制章程,学习中大家勇于发言、各抒己见,并形成一致意见,对我院进一步规范环评报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环保院 徐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