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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制定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2-10-09 13:51   【字体:    

  6月4日,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电力局联合出台《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因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包括: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屡查屡超、污染严重,特别是涉重金属、化工等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试生产、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制企业的用电量。
  《方案》要求: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以上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综合运行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污染事故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环保资金限拨等严厉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在市环境保护局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电力局停电,依法督促市电力局行使职责;市电力局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停电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市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督促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市环境保护局不及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履行电力行政监管职责、市电力局不及时采取停电、断电措施或对环境违法企业私自供电,造成企业继续违法生产,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失职、渎职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对以上违法企业组织停电、限电措施到位。  

浏阳市制定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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