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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2-10-09 13:50   【字体: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1】27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长株潭三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1】101号)文件精神,需在9大行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后取得初始排污权。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浏阳市环境保护局首先确定了浏阳市COD,SO2的目标总量,对9大行业企业排放的COD、SO2进行了核算,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乡镇环保员召开有关会议,发放了有关宣传资料,组织企业填报了申请表,将COD、SO2区域总量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核算了各企业5年的费用,并到计划物价局办好了收费许可证。目前部分企业已缴纳费用,此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浏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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