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首次公示5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交易工作基本结束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1〕36号)及《关于开展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1]126号)的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全面铺开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九大行业首次公示的58家企业,其中35家已交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获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申请确认表,9家无排污量,10家完全放弃其初始排污权分配指标,4家结构减排,共收取50.8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