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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环保局开展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2-06-08 10:33   【字体:    

       根据湘环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湘潭县环保局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首先,我局制定了《湘潭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以副县长刘铁强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观忠、县环保局局长邹国栋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县环保局总工程师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其次,明确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枯水期“保水安全”系列专项行动。
       再次,强化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及时开展后督察。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按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及时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湘潭县环保局开展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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