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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1-12-12 08:51   【字体:    

201011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2010259号)。我市北湖区鲁塘镇下鲁塘村、水车洞村、天堂村、骆家村、龙珠村、碧潭村、岭脚下、下冲湾;苏仙区良田镇石塘村、良田村、铺下村、陈家湾村,栖凤渡镇畔冲村,白鹿洞镇上白水村;永兴县悦来乡南冲村、玉泉村,马田镇水源村,高亭乡板梁村、金坪村。被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正式确定为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示范区共辖7个乡镇,19个村,8978户,受益人口34927人。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2200万元,区县财政配套资金925万元,自筹22万元;总计划投资3147万元,实际完成投入3930.6万元。整治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即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即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小型人工湿地、无()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即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等建设;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猪--果”、 “猪--鱼—稻”、 “猪--烟”或“猪--菜”等)。

项目确定以后,市、县(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2011年市委、市政府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列入了“民生100工程”,并与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紧密结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达到理想的整治效果,按照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会议、市政府第50期会议纪要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责任书》要求,市委、市政府在综合考量上级提出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整治片区实际情况,与各示范区乡镇,各示范区乡镇与示范村层层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责任书》,要求最终实现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明显改善“三个明显”的目标。

20111128121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邀请部分专家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到我市永兴县马田镇、高亭乡、悦来乡,北湖区鲁塘镇,苏仙区良田镇、栖凤渡镇等示范片区,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村民、听取汇报、反馈意见等形式对各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三个示范区均已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建设已达到或超过实施方案制订的目标。

                             

郴州市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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