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环保局履行社会承诺 强化创先争优
为推动芷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提升我县环境环保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巩固我县生态县创建成果,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县环保局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芷江侗族自治县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不断提高环保部门为民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首先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实行行政审批管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做到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申报资料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凡我局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力求缩短1/3,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结。第二要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对拟建项目,提前介入,做好项目的环评把关和预选址及环评的前期准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污染”的项目,做好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放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创造条件,支持尽快上马,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对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方面的难题。第三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要由过去的先执法后服务转变为现在的先服务和执法,由过去的偏重处罚转变为现在的注重服务,由过去的企业上门办事转变为现在的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每月有领导轮流值班,投诉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并及时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环保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环保部“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县机关作风建设“十个严禁”,严格加强重点股室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发展,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及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做到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度、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一件一件落实,认认真真做好,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监管人员监管不力、失职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不廉洁行为,严肃处理,严格问责。树立和维护环保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