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察及污染事故案例分析
一、娄底市矿业开发的基本情况
娄底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百里煤海”、“世界锑都”之美称,煤炭资源保有储量10.2亿吨,占全省1/3,是全国19个年产千万吨原煤的地市之一;锑矿资源累计探明储量3238万吨,居全国之首。全市现有各类矿山企业667家,其中煤矿257家、锑矿5家、其他非煤矿山及采石场、砖瓦粘土、硅灰石企业405家。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市矿山企业工业广场、废渣堆放、办公场地长期占用的土地约2366.49公顷。矿业及矿产资源为依托的相关产业,长期以来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矿业经济约占全市GDP总量的1/4强。如何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与环保部门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矿产开发中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问题
一是矿山占地破坏土地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普遍存在。经调查,全市矿山共破坏土地1367.69公顷,有148个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矿山地质灾害,其中以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最突出,影响面积达577.88公顷,受威胁人口达数万人。特别是冷水江市锡矿山矿区宝大兴地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经过113年的开采,宝大兴地区形成了大片采空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宝大兴地区不断出现地面变形、塌陷、房屋开裂等地质灾害,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砷碱渣污染严重。锑采选和冶炼产生的砷碱渣几十万吨,遍布锡矿山地区每个角落。3个乡镇办2万多群众已丧失了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二是采矿行为造成水资源污染和地下水位下降。我市矿山废水年排放量为9461.42万m3,年治理量2674.45万m3,年循环利用量1471.62万m3,年治理率仅30.89%,年综合利用率仅17.0%。同时,由于我市矿山以岩溶水充水的大水型矿山居多,长期的开采,导致部分矿山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超常下降,造成矿山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
按照《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应当负责赔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破坏地质环境者承担治理责任。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在责任人、赔偿标准及数额的确定、责任的落实等方面,责任人与受损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纠纷。这一矛盾纠纷在矿业开发过程中最普遍,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及长期性上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全面建设小康娄底,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工业经济大提升等都首当其冲地涉及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其主要表现:一是我市仍属重型工业区,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对此,新任伊始的易鹏飞市长高屋建瓴,概括了一句话:任何资源型的城市输出的是精华,留下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矿产资源开采环境监察主要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即(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5)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6)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当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查项目的环保审批。环保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煤层气开采、焦化、煤矿液化、气化、选煤、配煤、煤炭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采选、化学矿采选、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土砂石开采、采盐等新扩改项目都必须办理环保审批。
二查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竣工验收)。如金竹山实业公司的塘冲煤矿,其扩建项目要求配套扩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至今都没有完成,给下游涟溪河造成严重污染,此事已引起华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务必加强监管,尽快督促落实。
三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我局在前段环境监察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副本污染栏目中没有填报有关排污数据,甚至是空表,流于形式,今后要加强监测,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核定企业的排污量才能进行排污行政许可。
四查企业是否足额缴纳排污费。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是“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化,是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其他环境保护法律都有排污者须交纳排污费的规定。如煤矸石砖厂的排污费征收问题,前段我局对县市排污费进行了稽查,发现煤矸石砖厂的排污费征收没有到位,如双峰的群力煤矸石砖厂,过去县里的监察人员到企业说好话,每年讨了4000元排污费,而根据排污量计算,每年至少要征收18万元排污费。我市有100多家煤矸石砖厂,希望县市环保局加强监测,按实核定,足额征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监察
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有矿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发给的采矿许可证,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无证或超证开采都是违法的。还要随时检查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国家明令保护的区域内有无非法采矿行为并加以制止。对在严禁采矿、采石、采沙、取土的地区内发现有采取行为并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影响的,要立即制止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因矿产资源开发而造成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物种破坏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责令开发者限期恢复其生态环境功能。对已停止采矿或已关闭的矿山、坑口,应监督其责任者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地方政府也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埋单”现象。今后,应当进一步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地方政府是当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尽快落实费用承担主体和实施治理的主体,力争治理资金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矿山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秉承“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资源枯竭后必须复垦或恢复植被,不得在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专题分析。
五、环境监察污染事故案例分析
1、煤矿开采案例分析
我市涟邵利民、金竹山、朝阳、芦茅江矿区,冷水江煤矿、双峰坳头山矿区,新化建新矿区、青山硫铁矿矿区等开采测水煤系,直接顶底板均有弱含水层,一般情况下矿井排水量较少,但矿坑水类型多为含硫酸根离子、铁、锰等较高的酸性水,这种酸性水排出地面后严重损伤土地、腐蚀水系,使鱼虾死亡、植物枯萎,用于农灌或渗入农田,对农作物生长危险较大。现我市几十条小河被污染,受黄铁矿污染的河流水质已成为娄底市高结石发病区的重要原因。
2、世界锑都锡矿山矿业开发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锡矿山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北部,矿区面积22.5km2,锡矿山锑矿发现于1541年,当时误以为是锡,故名锡矿山,锡矿山的锑储量之富、质量之优、产量之多称雄世界一个多世纪。过去矿区每年容纳上万吨的二氧化硫污染,生态环境早已不堪重负,整个矿区从南到北,树草枯萎,到处是光秃秃的不毛之地,加上废渣堆积漫山遍野,井洞开掘千疮百孔,整个矿区不堪入目,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锑冶炼产生大量的砷碱渣,且环境管理不严,该地区的地表水、地下表都被严重污染,历史上曾发生过3次大的砷中毒事件,且污染纠纷不断,李克强副总理曾批示督办。2010年国家环保部对该区域的整治进行了挂牌督办,我市也争取到了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启动了整个矿区的污染整治工作,关停了70多家锑冶炼企业,只保留9家规模较大、环保符合要求的锑品生产企业,该地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为止,7家锑品企业已基本符合环保要求,正在争取国家环保部对该地区综合整治的摘牌验收。
3、冷水江市中泰矿业尾砂坝垮塌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7月底冷水江市中泰矿业尾砂坝由于底涵洞顶板断裂,发生尾砂泄漏事故,泄漏尾砂上万立方米,流入资江河,严重影响资江冷水江市、新化县段水质,造成冷水江市、新化县自来水停止供水。由于尾砂含铅、含镉,沉入江底将对资江冷水江段河流底泥产生污染与水生生物链的影响。目前该矿已新建和加固了尾砂坝,但由于该矿区属硫铁矿地区,尾砂坝渗漏水呈黄色,下游河道呈橙色,且矿井排水与选矿废水不能全部循环使用,目前还没有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由于该矿属涉金属的企业,今年的百日安全大行动中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4、双峰坳头山磺矿尾矿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双峰县坳头山磺矿是一家81年资源枯竭停产的历史企业,30年的经营给省、地(当时的益阳地区)、县相继作过较大的贡献,但留至今日的只是千万吨硫铁矿矿渣污染和矿区几平方公里的生态破坏。据环保、地质联合调查,由于矿渣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共淤塞河道6公里,淤塞粮田300多亩,水塘九口,鱼塘50来亩,因硫铁矿渗透影响6个村民组的农业生产,影响旱土200多亩,破坏森林150亩。停矿30年来,山上仍然光秃秃,废渣山上除有硫磺花瓣外,寸草不生,生态破坏极为严重,磺矿废水流经和渗透的土地,农田颗粒无收,水塘无法养鱼,当地群众怨声载道。该地区的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我市已纳入向国家环保部申报国家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要积极争取尽快启动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