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到炎陵县开展环保专项督查
9月16日,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倩生率督查组对炎陵县开展环保专项督查。
本次环保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可以及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验收情况;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的情况;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排污费核算、征收以及核多征少的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污染物严重超标、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等。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重点污染企业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组对炎陵县环保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炎陵县环保部门将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督查行动将对我县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促进工业企业抓好污染防治起到积极有效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