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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创模办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环保部<关于强化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文件精神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1-09-29 16:03   【字体:    

  近日,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环办[2011]108号)文件,株洲市环保局创模办迅速组织学习,逐条对照,认真讨论,做到“先学一步、学懂一步、学精一步”,为下一步创模深入推进奠定基础。该文件明确规定,必须进一步强化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

 

  一、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二、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大灰霾研究和防控力度,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率先开展PM2.5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指标监测。模范城市及创建城市须在1-2个现有空气监测点位中开展PM2.5监测,监测方法采用通过检验的β射线法或微震荡天平法(TEOM)。加强城市环境设施建设,特别要扎实做好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的配套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垃圾填埋场(包括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得到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毫不松懈抓好环境安全保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凡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递交考核验收申请的城市,退回其考核验收申请,一年内不予重新受理;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停止其后续工作程序。

 

  四、强化创模规划编制工作,发挥规划对城市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引领性作用。各创模城市要高度重视创模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城市特点,深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深入查找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差距,切实解决城市公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模城市编制规划通过我部组织的规划评审后颁布实施,方可向我部正式递交创模申请。

 

  五、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创模工作。我部对同属一个地级市的模范城市统一组织集中复核,原则上不单独对地级市本级城市开展复核。同属一个地级市的各模范城市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各市创模工作。

株洲市环保局创模办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环保部<关于强化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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