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环境隐患 杜绝环境污染
2011年9月19日,雨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圭塘街道月塘社区筹委会新屋组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社区一栋私宅旁的空地上露天堆放了大量疑似尾矿石的废物,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露的措施,对附近地区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我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迅速将情况向市环保局汇报,并请其采样对废物进行监测;二是迅速控制堆放场地,防止转移;三是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查明该场地是由浏阳市荷花博鑫矿产品经营部租赁的,用于临时堆放并转运从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博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硫精矿。
情况查明后,9月20日上午我局约谈了浏阳市荷花博鑫矿产品经营部负责人,向其宣传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责令其在9月29日之前将硫精矿转移至符合堆放条件的场地。通过宣传和教育,浏阳市荷花博鑫矿产品经营部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承诺在我局限定的时间内转移,从而消除了该矿石堆放场对周边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