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服务”百日环保专项行动
9月15日起,茶陵县环保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服务”百日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局长挂帅任组长,党组书记督查,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实行绩酬挂钩。
为推动创环保模范城市的深入开展,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专项行动从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2月25日共100天,简称“百日环保行动”。具体内容是:通过大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的环保意识,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大排查进一步查清我县企业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总量、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政策的状况及其它的环境问题,建立完善企业排污台账;通过大整治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和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通过大服务提升茶陵环保工作服务能力,树立环保良好形象,取得企业满意、社会满意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