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环境监察人员要“四勤
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具有侦察兵、突击队的作用。要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做到“四勤”。
勤学。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体系,涵盖面十分宽泛。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要对环保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要对环保执法程序有基本的掌握。近年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均开展了大量的监察人员培训,参训人员无不感到受益匪浅,特别是最近省环保厅组织的视频培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基层环保部门所有未参加环保部培训的人员,以较少的花费收到了实在的效果。但就基层环境监察人员构成来看,非环保专业人员居多,仅靠培训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勤于学习,既要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工业生产相关知识,还要学习污染物危害处置的相关知识。
勤问。随着工业发展的水平越来越高,环保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开展现场监察时,环境监察人员要在听取企业汇报的基础上,仔细询问企业相关情况。一要问企业的生产工艺,看是否与环评情况相同,根据工艺分析污染物排放的工段;二要问企业的原材料使用情况,看企业使用原材料的质量,如用煤企业要查看煤的含硫率以及灰分情况,蓄电池企业要查看铅的用量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置台账,根据原材料使用情况分析污染物排放的动态;三要问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情况,看是否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建设和验收,根据查看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调取在线监测记录分析污染物排放的状况。
勤查。面对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困境,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环境监察人员必须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监察。一是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监察相结合。按照监察工作规范的频次和内容,可以约定相对固定的监察时间,对企业开展定期现场监察。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生产的时间特性,对企业进行突击现场监察。二是白天监察和夜间监察相结合。企业违法排污很多发生在夜间。监察人员要配备夜间执法工具,加强夜间执法监察的力度。三是自己查和群众查相结合。在开展现场监察时,特别要注重走访周围群众,倾听他们对企业的反映,从中查找企业排污的规律,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群众担任监督员,随时掌握企业排污动态。
勤记。监察人员必须养成动笔的习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动笔不仅可以帮助监察人员熟记企业基本情况,还可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在每次现场监察中,监察人员需要做好“三个一”:一份调查笔录,对企业或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一份现场监察纪录,按照监察工作规范,将现场监察情况据实填写;一份监察意见书,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及时制作环境监察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将所有的文书及时整理归档,与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和排污申报等资料形成一企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