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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环保局加强清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1-07-18 11:18   【字体: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矿物油属于毒性和易燃性物质,含有硫化物、石油类物质、富营养物,它对人体、水和土壤的污染特别严重,为切实做好废矿物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管理,扭转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近日县环保局危废辐射股对我县汽车维修厂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发现,我县汽车维修厂有10多家,但每家产生废油不多。废油基本上是外地人收购及地方水泥预制厂收购。为了规范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购、处置废矿物油活动,对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及个体作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对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及个体,要求废矿物油装入容器内,并建造防雨、防晒、防渗漏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得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贮存、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二、是凡发现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及个人经营户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贮存、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的,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辰溪县环保局加强清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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