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0-06-23 08:45 【字体:大 中 小】
《指南》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制定。规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五年,与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期同步。
《指南》还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首次规划制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应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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