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855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6-07-0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通知

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管和直属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湘办202512号)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控成果应用责任

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分区管控平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效能。

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基础作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分区管控平台,严格环境准入,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强化规划环评审查。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须通过分区管控平台分析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并将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于符合要求的规划,可适当简化相关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二)落实项目环评前置研判。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初期,应通过分区管控平台分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并将平台生成的《智能分析准入研判报告》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结合该报告,重点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对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边界无法准确判定的,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省厅申请复核,进行综合研判。

(三)严格园区招引项目管理。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建设项目招引的重要依据。通过分区管控平台分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严格落实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降低和防范环境风险,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深化分区管控支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应用,全力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积极推动制度联动改革。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针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区域,每年选取1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开展重点攻关,以“单元+行业细化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丰富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差异化精准管控水平。省厅将在全省选取部分园区开展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三项制度深度融合,探索监管联动,打造精准、便捷、高效的全链条管理。

(二)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水、大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要素的日常管理中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分区管控平台实施要素分区精准管控,协同推进从源头发现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超标、环境风险高、环境投诉集中等突出问题。

(三)支撑督察执法监管。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中,应充分运用分区管控平台的空间信息图层叠加比对分析功能,核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辅助筛查和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四、加强横向联动,推动部门管控成果运用

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为其配置分区管控平台使用账号和权限推动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一)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在制定涉及区域开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支撑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应通过分区管控平台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

(三)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规划与生态环境管理的协同,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

五、加强能力建设,化培训宣传与监管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培训宣传,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一)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宣传,依托分区管控平台公众服务端,为公众查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供便利。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每年凝练并报送典型案例2-3篇,省厅将择优在国家、省级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优化调整分区管控平台功能,探索引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展成果应用途径,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分区管控平台与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省大数据总枢纽信息共享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为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的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出问题。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单元,要推动限期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并作为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78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通知

3402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