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1930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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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工信节能〔2024〕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公布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压实工作要求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管,结合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污染防治工作、固废环境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督,督促纳入名单内企业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规范,有序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二、规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准确、完整公布相关信息。
三、明确时间节点,实行分批次考核
为深入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重点工作部署,保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本年度审核名单完成情况实行分批次考核管理。其中,部分涉气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技术评估;其余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应工作。
四、规范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量
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工作。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循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加强现场调查、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及人员培训工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状况,科学编制审核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真实、逻辑清晰、措施可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高质量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同时严格为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鼓励创新审核,提升工作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创新审核,纳入整体审核范围内的企业,视同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开展创新简易审核,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企业高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7日
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