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推荐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4-19746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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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商请推荐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根据《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省拟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特商请贵单位组织推荐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委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对我省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风险管控措施、行动方案和实施评估等进行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二)参与新污染物管理项目征集、立项、检查验收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参与其它新污染物管理相关工作。
二、专委会委员应当具备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四)了解国家和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五)熟悉新污染物治理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如新污染物(包括新化学物质、履约化学品)调查、监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工程治理,绿色替代品开发应用等;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
(七)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三、专委会委员推荐方式
专委会委员采取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我厅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2名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我厅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遴选确定委员名单。请贵单位指导相关人员填写《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侯翔宇 13975819440
李伟明 13973134686
电子邮箱:gtc85698023@163.com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