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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第二批及2021年第一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
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316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1-07-2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第二批及2021年第一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
    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4月至12月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0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28份环评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26份存在质量问题、16份存在规范性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28份环评文件涉及的28家建设单位、24家编制单位和3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26家编制单位和38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0年第二批及2021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0年第二批及2021年第一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
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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