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6-7614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6-11-2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评选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省环保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拓展省外市场,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环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
1、环保企业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环保企业2015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2016年前三季度比2015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80%以上。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且无其它违法记录。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环保企业 “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主营业务、研发能力、销售额、纳税及利润情况等;
4、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其他资信证明;
5、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省内外经营项目、合同额、合同完成额一览表;
6、2016年前三季度企业省外经营项目合同及其对应收入的发票(列项目清单表)。
7、凡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未上1亿元的单位,需提供2015年度销售收入会计事务所证明。
三、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企业的申报,并于2016年11月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产业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查。
四、省环保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实绩大小排序并在两厅外网公示后,评选出2016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科技处:何晓红 0731-85698109
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志平 0731-85165150
附件: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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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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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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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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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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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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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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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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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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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范围 |
□ 环保设备制造 □ 环保产品生产 □ 环境服务业□ 废物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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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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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2016年前三季度省外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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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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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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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环保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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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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