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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5-7823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5-03-2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十大环保工程”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湘环发[2013]42号,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察与应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262号),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州及50%县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任务。截止目前,全省仅湘潭市及其县区已圆满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其余13个市州尚没有1家完成应急达标建设。为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应急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的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察与应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13年应完成长株潭3市及所辖6个县区环保局等9个单位应急能力达标创建,2014年应完成其他11个市州及所辖33个县级环保局等44个单位应急能力达标创建,2015年应完成其余29个县级环保局应急能力达标创建。上述未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验收的单位全部纳入2015年达标创建范围。鼓励不在达标创建范围的地区完成达标创建。

    二、达标创建的时间进度

     1、2013年应完成达标创建的单位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2、2014年应完成达标创建的单位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3、2015年应完成达标创建的单位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三、达标创建的标准及程序

     1、 标准:

     对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市州达到地市二级建设标准,县级达到县区三级建设标准,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2、 程序:

    对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文件要求,在环保专网http://10.100.236.14:9081/brdjctest/login.do?method=begin中进行网上申请,完成网上初审后,向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验收工作小组经现场验收工作确定是否通过达标验收。

    四、组织考核要求

    1、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辖区内环保局的达标验收时间,并于4月3日前上报达标时间安排及辖区达标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我厅将把各市州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纳入对市州年度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达标验收的单位予以考核通报,暂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设备下发;在今年省级应急准备金的拨付中,优先支持已通过达标验收的地区。

 

    联系人:刘焱明   

    联系电话:0731-85698170(兼传真)

    文中所列文件下载地址: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中http://www.hbt.hunan.gov.cn/new/gsgg/default.htm

 

附件:辖区内单位的达标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达标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xls

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察与应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PDF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PDF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3日

关于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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