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渣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507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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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渣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省建设的要求,我省正在开展“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现有涉重污染源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该工作的总体要求,需对全省遗留废渣进行现场采样调查,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调查范围
1、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采矿、选矿、冶炼、以及其他生产活动遗留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砂、冶炼废渣等;
2、沉积于河道、湖库的废渣。
二、调查方法
1、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历史遗留废渣现场调查工作,派人到现场实地调查、采样,并填写“历史遗留废渣现场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现场调查人员须对废渣进行采样,采样技术规范详见附件2;
3、废渣样品集中送至市环保局,由省环科院统一取回并分析检测。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环保局立即布置安排历史遗留废渣调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废渣样品收集齐备。
四、其他
请各市高度重视历史遗留废渣调查工作,今后凡申报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必须是本数据库内存档的污染源,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省环保厅 汤 宏 85698076 tanghong6@126.com
省环科院 李二平 717565881@qq.com
附件1:
历史遗留废渣现场调查表
1、历史遗留废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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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属行政区域(地市,县,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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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处经度、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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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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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堆存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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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污染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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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污染因子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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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污染因子浸出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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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处位置环境敏感性描述(1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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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前处置状态(治理中,规划治理,未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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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入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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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它问题(历史成因、信访记录等,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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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场照片(3-5)张 |
填表说明:
1、经纬度采用度分秒表示(度:分:秒),如49° 30' 12"。方形、圆形或椭圆形污染源测定其中心点经纬度;长带状污染源测定其两端点经纬度,中间根据其几何形状分段,每段测定中点经纬度;
2、主要污染因子及含量和浸出毒性三栏如缺乏数据可空白,由湖南省环科院经样品分析后填写;
3、进入治理规划情况是指是否进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2015年)》、《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及地方相关规划或计划情况;
4、一个废渣堆对应填写一张表格,同污染源照片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废渣堆命名。
附件2:
废渣采样规范与要求
1、采样点布设
对于堆存的废渣或尾矿库,可按对角线型、棋盘型等点分布确定采样点位置;对于河道边带状分布淤积的尾砂,根据河道几何形状进行分段,每段沿着中轴线均匀布点。每个污染源根据其面积大小布设3-5个采样点。
2、样品的采集
每个采样点按三个不同深度在一根垂线上分别采集重量相等的3个样品,然后将其混合均匀,作为该采样点的样品。对于堆存的废渣,可用铁铲刨出一个剖面进行不同深度的采样;对于细粒尾砂可用采样钻钻孔取样,也可刨出剖面采样。单个采样点样品采集的重量为1公斤。
3、样品的标识
采集的样品盛装入带封口的样品袋,随即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1)历史遗留污染源名称;(2)采样点位置;(3)采样日期;(4)采样人及联系电话。
4、样品的保存
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保存期间应断绝样品与水、酸、碱等的接触,同时放置通风干燥处防止受潮或受灰尘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