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通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507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4-05-0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委托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通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照《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经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初审通过,我厅组织对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相关条件进行了审查,其审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委托湘潭市建荣机动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A类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其委托检测项目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据此颁发委托资格证书。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单(2014年第二批)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在用机动车
环保检验机构名单
(2014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