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3-5432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3-12-1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报送2014年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省级审查工作,强化我省有毒化学品流向的环境监督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要求(下简称《通知》),请各市州环保局尽快组织开展2014年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资格及配额的企业申报工作,将申报企业名单于12月19日前、进出口企业年度备案表等相关材料于12月26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环保部申报下一年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资格及配额的企业须在12月26日前上报本年度企业经营状况、有毒化学品排放核算依据以及环境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中应具体反映有毒化学品在废气、废水、固废排放中的含量,有组织、无组织、事故排放量(《通知》附表六要求)。
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须上报《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通知》附表二及附表、附表四)和《有毒化学品出口(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通知》附表三及附表、附表四)。
三、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配额的企业须办理环境风险责任保险。
四、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须认真填写备案表,如实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各市州环保局要向我厅上报对辖区内有毒化学品企业的初审书面意见。上述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作为我厅向环保部上报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企业我厅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五、今后每年有毒化学品检查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如环保部以后关于有毒化学品申报登记程序发生变化我厅再另行通知。
六、请将此通知转发相关企业。
联系人:曾恬静
电 话:0731-85698136(兼传真)
邮 箱:hngfz@126.com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