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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3-5431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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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

2012年,我厅正式启动并开展了第一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13年继续开展第二批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参评企业范围

2013年度强制参评企业:

1、2012年已经公布评价等级和列入第二批参评的企业、所有列入《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上市企业,共1543家,其中:2012年度已经参评的企业991家,本年度新增企业552家(名单见附表)。

2、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较严重环境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企业,应及时增补为强制参评企业。

鼓励其他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二、评价信息基准年

以2013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信息基准。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信息填报要求

1、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参评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通报企业;对群众投诉案件,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和反馈。确保每个参评企业的监管信息公平、公正。

2、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标准》,全面、如实填报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并收齐、上报对应的证据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完整、连续、全面。

四、严格规范不参评和暂缓参评的条件

1、本通知确定的强制参评企业不准随意调整变更,确保一律参评、一起公布、一视同仁。

2、已经关闭的企业、已经列入关停淘汰整合计划的企业可不参评。全年完全停产的企业、停产技改的企业可暂缓参评,恢复生产后纳入第三批评价。停止部分设施或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必须参评。不属于上述原因而不参评的企业一律暂评为环境风险等级。

3、各市州环保局要在《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中据实填报企业不参评、暂缓参评的原因,省厅统一公示公布,各市州环保局对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负责,解答公众质疑、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存在能够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评为环境不良企业。

因此,依据《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标准》中补充: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评定为“环境不良”企业。

六、进度安排

1、工作布置和准备阶段(2013年9月25日~10月31日):

各市州环保局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向参评企业下达《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1)。

2、企业自查自报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1月10日):

各企业填报《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排污许可证》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证书、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批文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环保局(上年度已提交且今年没有变化的附件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3、县区补充核实阶段(2014年1月11日~1月20日):

县(市、区)环保局核实、补充日常监管信息,收齐对应的证据资料,完成县(市、区)评价定级,并填报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与对应的证据资料一并报送市州环保局。

4、市州补充核实阶段(2014年1月21日~2月20日):

市州环保局核实、补充日常监管信息,收齐对应的证据资料,完成市州评价定级,并填报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与对应的证据资料一并报送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必须涵盖本辖区所有强制参评企业的评价信息,局长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并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电子文档。

5、省厅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2月21日~3月10日):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将市州上报评价信息分送各处室(总队、中心、站)审核,补充完善省级和国家级的日常监管信息,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收齐对应的证据资料,拟定评价结果。

6、结果反馈阶段(2014年3月11日~3月24日):

市州环保局将拟定评价结果反馈企业(见附件5),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市州环保局组织对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企业反馈意见及核实结果上报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7、结果公示阶段(2014年3月25日~4月15日):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7天。

省厅各职能部门会同市州及县(市、区)环保局核实和处理公示意见,报厅务会审核确定评价结果。

8、统一发布(2014年4月30日前):

省环保厅发布2013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附表:湖南省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强制参评企业名单.doc

    附件1: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doc
        附件2: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doc
        附件3:县(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4:市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5:关于征求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反馈意见的通知.doc


湖南省环保厅

2013年9月2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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