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湘环评机构2012年度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3-5430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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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在湘环评机构2012年度考核的通知
湘环函〔2013〕154号
关于开展在湘环评机构2012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湘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9]4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在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2年考核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在湘环评机构进行2012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和考核范围
省环保厅负责对在我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下称“环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本次考核范围是2012年在湖南省开展业务的在湘环评机构。
二、年度考核方案
2012年考核沿用记点制,综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一)日常考核
1、根据湘环办[2012]1号文要求,各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记点情况。
2、按湘环办[2012]1号文要求,市州局上报的2012年度环评考核结果。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现场抽查考核和环评文件抽查考核两种形式,实施办法如下:
1、现场考核
根据具体情况,抽取部分环评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环评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配置,固定工作场所条件,设备仪器等。
(2)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管理、环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和档案管理等。
(3)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抽取部分环评文件档案,主要检查内部审核记录表原件及其它质量保证体系记录文件。
2、环评文件抽查考核
(1)在各环评机构上报的2012年省内地市、区县级和外省省级及其下级审批的环评文件列表中,随机抽取环评文件3~5份。各环评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被抽环评文件的报批本纸质文件(含附图附件)和批文(复印件)送至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环评文件考核专家从非环评机构专家中抽取。专家审阅后填写《环评文件质量专家组综合考核表》(湘环办[2012]1号文附表4)。I类问题每1个“不符合”,即记1点;Ⅱ类问题每2个“不符合”,记1点。环评文件在抽查考核阶段累计记点。
(三)考核结果汇总
1、市州考核结果列入日常考核内容进行汇总。
2、日常考核记点和年终考核记点汇总形成2012年年终考核结果。
3、考核情况由省厅统一汇总公布。
三、材料上报
请各在湘环评单位于2013年3月29日前将如下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012年环评工作总结;
2、2012年已审批环评文件一览表。
请各在湘环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材料上报工作,如实如期上报。凡故意隐瞒不报、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为违规,并在年度考核中记点处理。
四、环评文件评优
各环评单位于2013年3月29日前上报1份环评文件(类别自定,部、省、市级审批的项目均可),参选2012年湖南省优秀环评文件。
通讯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人:彭琛玲
联系电话:0731-85698129
电子邮箱:hnshjgcpgzx@126.com
附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