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2-5300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2-07-1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12]3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根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2〕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为信用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是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是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是创新环境管理的有益探索。 二、加强领导。信用评价工作涉及面广,评价结果敏感,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工作。 省环保厅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蒋益民同志任组长,王会龙、彭翔、李继军、郑粟、谢立、潘碧灵、徐兴龙、姚斌、张在峰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下设信用评价工作小组,谢立同志任组长,省环保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设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省环保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负责对市州环保局上报的信息进行归口审核,收集并补充本部门日常环境监管信息。省环保厅信息中心负责开发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软件,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库。 各市州环保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联系人:石竹;联系电话:0731-85698079) 三、强化考核。信用评价工作是强化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 四、落实监督。信用评价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评价程序规范严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对不遵守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做好服务。信用评价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关于201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评价基准年:以2012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基准。 (二)评价对象:列入《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上市企业、以及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较严重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其他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三)进度安排 1、工作布置和准备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 2012年9月1日前,完成工作动员、布置及技术培训工作; 2012年10月1日前,各市州环保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并报送至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前,各市州环保局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向参评企业下达《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1);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参评企业的环境监管监测,确保评价信息全面,并收集汇总2012年度环境监管信息。 2、企业自查自报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31日): 企业填报《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环保局。 3、县区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2月1日~2月15日): 县(市、区)环保局核实企业填报信息、补充日常监管信息,完成县(市、区)评价定级。并将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州环保局。 4、市州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2月16日~2月28日): 市州环保局核实填报信息、补充日常监管信息,完成市州评价定级。并将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5、省厅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20日):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将市州上报评价信息分送各处室、总队、中心、站审核,补充完善省级和国家级的日常监管信息,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拟定评价结果。 6、结果反馈阶段(2013年3月21日~4月10日): 2013年3月31日前,市州环保局将拟定评价结果反馈企业,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2013年4月10日前,市州环保局组织对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企业反馈意见及核实结果上报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7、结果公示阶段(2013年4月11日~4月30日):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7天。 省厅各职能部门会同市州及县(市、区)环保局核实和处理公示意见,厅务会审核确定评价结果。 8、统一发布(2013年6月5日前): 省环保厅发布第一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1、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 2、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 3、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 4、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 ( )环信告[2012] 号 : 依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对你单位开展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认真填写《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逾期不按规定报送自查及附件材料,环保部门将依据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及社会公众反映情况开展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和《湖南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登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网址:www.hbj.hunan.gov.cn)下载。 ―――――――――――――――――――――――――――― 文件送达回执:
附件2: 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 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行业名称: 主要产品: 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指南 一、信息填报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二、县(市、区)、市、省环保部门应对已填报的内容逐级进行审核,更正填报不实的内容,补填漏报的内容,已报信息不要重复填写。 三、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排污许可证》副本。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三)本年度超标结果监测报告。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证书。 (五)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批文。 (六)本年度行政处罚文书。 四、主要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情况。只填报超标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控制指标,铅、镉、砷、汞、铬等第一类污染物,及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工作。 五、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本年度实际排放总量对照其排污许可量进行评价。 六、违法排污情况:主要填报企业存在的私设暗管排污、偷排漏排直排、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 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填报经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判定责任主体为企业的污染事故及事故级别,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除外。 八、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填报环保部门对企业下达的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挂牌督办、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的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执法文书等证明材料。 九、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填报经查证属实的环境信访案件和群众环境投诉。如果企业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在评价期内整改到位,则不纳入统计。 十、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主要针对企业在环保机构建设、环保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环境管理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填报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环境违规违法情况的填报方法:由各级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缴纳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配合执法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填报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信息。 十二、企业均要选择是否申请“环境诚信企业”评定。申报环境诚信企业的单位,还需要填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 十三、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条款,没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不需填报。
附件3 县(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4 市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