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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环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2-5299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2-02-2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环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全省环保工作动态,推广交流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现将环境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环境信息报送组织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定1名写作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报送员,专门负责环境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收集、编辑、报送职责。

  二、明确报送任务。广开信息渠道,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厅下达的环境信息报送任务(附后)和2011年印发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附后,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每月报送环境信息。

  三、注重报送质量。要坚持“真实、快捷、优质”的原则,坚决杜绝信息失实,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现象。紧紧围绕2012年环保中心和重点工作,充分反映和展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和精神风貌。要加强信息报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写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规范报送程序。信息报送前必须填写《环境信息审批单》(样式附后,仅供参考),经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分管领导审批;涉及秘密内容的,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送。报送信息均由报送员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省厅办公室。信息报送邮箱:996518590@qq.com

  五、严格考核奖惩。从3月份开始,省厅将根据《考核办法》,每季对环境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先,从被采用的信息中评选优秀稿件,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严格兑现《考核办法》中的奖惩规定。

  各单位请于 2月28日前将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厅办公室。

  联 系 人:唐春保

  联系电话:0731-85698002(兼传真)

  邮    箱:996518590@qq.com

  附件:1、2012年环境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表

        2、《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3、环境信息报送审批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信息  报送  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2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环境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表

 

单  位

每月篇数

单  位

每月篇数

长沙

4

规划财务处

1

株洲

4

污染防治处(总量办)

2

湘潭

4

环境影响评价处

2

衡阳

4

科技标准产业处

1

岳阳

4

自然生态保护处

2

常德

4

核与辐射管理处

1

益阳

4

监测处

1

娄底

4

法制宣传处

2

邵阳

4

人事教育处

1

郴州

4

办公室

2

永州

4

监察总队(应急中心)

3

怀化

4

机关党委

1

张家界

4

纪检监察室

1

湘西自治州

4

信息中心

1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固废站

1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

辐射站

1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

2

环评中心

1

 

附件2: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反映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成绩,推广交流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措施

  1、下达目标任务。年初省厅对各单位下达政务信息报送目标,下达具体报送级别的报送篇数和上稿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2、实行计分排名。按照信息报送的不同级别、不同载体、不同类别,分别予以计分、排名。

  3、进行定期通报。省厅办公室每季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计分情况、排名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兑现考核奖惩。省厅对政务信息报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目标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计分办法

  1、各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加1分,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基准分。

  2、被中办、国办采用的综合类信息,每条80分;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40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再加40分。

  3、被环保部采用的综合类信息,每条40分;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20分,部领导批示每条再加20分。

  4、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综合类信息,每条40分;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再加20分。

  5、被省厅《环保要情专报》采用,每条30分;厅领导批示每条再加20分。

  6、约稿被采用另加20分;约稿完成如有困难,应在接到约稿通知三日内向省厅办公室作出说明。约稿逾期未报的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

  7、各市州环保局、省厅各处室(总队、站)、直属单位全年上报的调研类信息不少于3篇,少一篇扣10分。

  8、反映问题类和建议类信息被采用,每条计分在相应分值上再增加20%。

  9、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分;由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同时报送,计分减半。

  10、省厅办公室从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上收集到的信息被采用,不计分。

  11、迟、漏报重大信息,每发现一次扣30分;报送失实,每条扣20分。

  三、报送途径

  1、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严格按照信息报送程序进行,除环保部政务信息直报点外,其他单位政务信息均先报送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筛选、编辑决定上报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不需要上报的,省厅内部刊物可视情采用;各单位上报政务信息必须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指定的负责人或邮箱。

  2、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同时可通过省厅门户网站投稿中心进行投稿,但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不纳入计分内容。

  四、奖惩措施

  1、各单位所报信息被中办、国办、环保部采纳,每条给予100元奖励,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每条给予50元奖励,被省环保厅采纳每条给予20元奖励。

  2、年终省厅组织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为先进单位的,在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并通报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并通报表彰。

  3、对未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该单位当年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该项内容的所有分值。

  4、各单位确定的信息报送员年内不积极上报信息,未完成本单位报送任务的,建议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3

环境信息报送审批单

领导审批

 

处室意见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拟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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