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1-7707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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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有关环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1]92号),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集中组织相关机构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为了做好我省2011年年底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到期单位的资质延续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湖南省内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单位。
二、组织形式
需资质延续单位向省环保厅申报资质延续材料,省环保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各环评单位申报资质延续材料及初审结果统一报环保部。
三、申报资料
各申请单位须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1]92号文)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及相关附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初审合格后,一份报环保部,一份省环保厅存档。
四、时间安排
1、各评价单位申请资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
2、各市州环保局按《湖南省在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1年度考核方案》(湘环办[2011]39号),将2011年第三季度日常考核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
五、其他事项
1、各申请单位须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1]92号文)及相关附件资料,请登录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网站查询。
3、工作联系人:刘振宇 电话0731-85698131
E-mail:lzypgzx@163.com,地址:省评估中心207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