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汞污染排放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请在环保部网或省厅公众网下载)的要求,我省将开展涉汞企业基础信息的全面调查。本次调查的主要汞排放源确定为14类,即:原生汞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电石法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医用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汞触媒回收处理、铅锌冶炼和铜冶炼。燃煤、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未列入本次调查,其他汞使用量和排放量较小的涉汞企业,亦未列入本次调查的范围。对涉汞企业开展调查工作,可建立汞排放源数据管理系统,掌握汞污染源信息,摸清监管基础信息。请各市州环保局认真学习环保部文件,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汞污染调查工作。
经我厅初步筛选,现将涉汞行业调查名单附后(附表),请各地环保局仔细核对,将符合本次调查的企业名单如实上报,名单内若有漏选、关闭停产或已不存在企业请及时反馈省厅。反馈意见于6月2日之前报省厅污防处。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展开汞污染调查工作,并将组织各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请各环保局做好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
联 系 人:石 竹 17718056@qq.com
联系电话:0731-85698079
附表:汞污染调查企业初选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