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要求如下:
1、各市州环保局对辖区内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在6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2)报至省环保厅;
2、8月1日前,组织各企业进行核查并将环保核查申请和核查报告报至省环保厅。我厅将结合核查报告,按照《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的要求,会同市县环保局组织现场核查。9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上报环保部;
3、核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对《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中规定的八项核查内容的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测报告、图片、批文、合同等)。
(3)《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中的“稀土企业环保核查自查表”。
本次核查时段为2010年,核查资料收集与分析、核查报告编写,可由企业自行开展,也可由企业委托咨询机构承担。
4、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5、请各市州确定专人负责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3日前报至污防处。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谢驰
联系电话:0731-85698079(兼传真)
电子邮箱:hnhbtwfc@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
2、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摸底调查表
附件2 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摸底调查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原料 |
主要产品 |
主要工艺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