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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函〔2011〕181号 |
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绿色经济政策的要求,根据全省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环境责任保险是“十二五”规划中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企业抗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措施。国家对环境责任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
2、落实任务。2011年度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推广到全省化工、涉重金属行业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根据调查,各市州今年需完成投保企业数量见附件1,其中建议新投保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市州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任务,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投保企业任务,其中要求2010年前已投保企业全部续保。
3、加强培训。为保证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有效性,我厅将陆续对各市州进行环境责任保险培训。同时,请各市州环保局对县区环保部门做好培训宣传。
4、奖惩措施。从5月份开始,每2个月省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集体进行表彰;对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市州,纳入省厅年终考核结果。
5、鼓励创新。通过3年的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实践,我省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关问题有一定的探索和经验。今后,我省应在新的保险险种和保险范围上有进一步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制度,促进环境责任保险的顺利推广。
附件:1、2011年各市州需投保企业数量表
2、2011年度环境责任保险重点企业建议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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