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财政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我省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域
根据国家和部省合作协议确定的示范区域选取原则,2011年我省仍以湘江流域、洞庭湖及周边地区作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域,适当兼顾其他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的示范区连片整治的村庄行政区域必须相连且原则上在10个村左右,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二)2010年已实施的示范区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符合申报要求的,本次可以继续申报,但申报的示范区必须与去年已实施的示范区连接成片,同时今年申报的示范项区内的村庄不得与去年示范项目区内的村庄重复。
(三)2010年已安排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示范区项目,本次暂不申报。今年上半年省财政、环保部门将委托专门中介机构对去年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审定
示范区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湖南省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则(试行)》(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科学规范的编制项目有关材料,并按以下程序上报。
(一)省财政、环保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初步确定项目申报候选县(市、区)(以下简称“候选县”)名额,并分配到市州(具体名额见附件3)。各市州也应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环保整治工作的基础条件特别是示范区连片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推荐候选县;推荐名额应以省直管县市为主,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能推荐一个市辖区县。同时,各市州推荐的候选县名额不得突破省里下达的数额。
(二)市州确定候选县名单后,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市州通知候选县政府向省财政、环保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县市区基本情况、拟申报项目示范区的基础条件(环保工作基础、连片情况)、实施示范项目的主要措施、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承诺等内容。项目申请文件由市州财政、环保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在2011年3月22日前联合上报至省财政、省环保部门。候选县请示文件的原件及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一份、省环保厅三份。省财政、省环保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县。
(三)经省级审定的正式候选县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本),并于2011年4月22日前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一份)、省环保厅(八份)。省财政、省环保部门将集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预算评审。申报单位于4月底到长沙对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陈述,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和现场陈述情况现场评分,按照优胜劣汰、从高分到低分的选取原则确定示范项目正式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示范区项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省人民政府将与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责任书,并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督促项目实施。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高胜
电话 0731—85165150 邮 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刘淳劼
电话 0731—85698050 邮 箱:ZRC5567400@163.com
五、其他
本文件及附件可以在湖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 湘财建〔2011〕26号.doc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申报软件及操作手册-(最新).zip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 环保 示范区△ 整治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50份 2011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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