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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1-7702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1-01-12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总队、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 148号)文件精神,2010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文号为国统制〔2010〕217号,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和技术要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审核细则以及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等继续执行2009年的相关规定。其中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中相关业务部门分头负责。
   
为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工作,实现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将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1
、2010年环境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关系到“十一五”各项管理工作成果,尤其是关系到“十二五”总量减排及各项管理工作基数的确定,因此,各地要在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环境统计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并为管理工作服务的作用。
  2
.请各地抓紧布置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11年3月1日前上报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

3.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全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培训工作,掌握更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范、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产排污系数的使用,为做好“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4.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积极配合参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加强环境统计数据与更新调查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本次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5.2010年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要与“十一五”期间已核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数据衔接,确保此类企业的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与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的一致性。

6.2010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请至环境统计公共邮箱中下载。

人:柳郁       联系电话:0731—85698086

 

附件:1、环保部《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 148号)文件.doc

   2附件2:2010年环境统计数据上报要求.doc

   3、附件3:2010年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一一年一月七日

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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