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湖南省“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0-4834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0-11-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上报《湖南省“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已基本确定。为确保“十二五” 规划目标的实现,我厅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建立“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请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十二五” 规划目标,认真选取、组织重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重点项目表.xls
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将重点项目分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湘江、资江、沅水、澧水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项目;环洞庭湖生态安全保障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辐射安全保障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共计9类。
二、项目要求
1、结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2、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可达性和明显的环境效益。所选项目要有具体的实施单位或业主,保证项目名称确切、内容真实、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基本准确。
3、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与其它专项规划的项目不相互冲突,即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不一定进入“项目库”,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定包含在专项规划中。项目的正式确定将采取“两上”“两下”方式。
三、时间要求
各市州将本辖区规划的项目于2010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表格(Excel)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至省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瞿畏,(0731)85698056;廖文辉,(0731)85059212。邮箱:hbiso@tom.com。
三、为确保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质量,规划财务处拟会同其它业务处室、省环科院近期到部分市州进行规划编制和项目调研、核实。
附件:项目表填写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项目表填写说明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减排工程以《总量控制规划》的项目为主。分为结构减排工程、污染治理减排工程、管理减排工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的减排量全省已基本确定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各地、市暂时按照这个力度确定减排工程。
二、湘江、资江、沅水、澧水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1、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涉及城市: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娄底、永州、郴州、岳阳。
主要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的工程为基础,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控制工程、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民生安全保障工程。不包括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网以及监测信息共享、监管能力建设等。
2、资江、沅水、澧水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参照《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
三、“长株潭”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项目
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规划是国务院审批的环保规划之一,我省涉及的城市是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组成的城市群。列入该规划的工程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工程外,还应考虑减少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和减排工程。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主要针对电厂、水泥厂、钢铁和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
四、环洞庭湖生态安全保障项目
涉及地区为常德、益阳、岳阳等,以保护洞庭湖水质、生态安全为目的的污染治理、与洞庭湖水域相连的水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根据本地区需要,提出拟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
六、辐射安全保障项目
根据本区域放射源的数量、分布和目前安全状况,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为宗旨提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可包括十一五规划应实施而未实施的工程。
七、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
重要生态功能区指湘、资、沅、澧源头地区及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水库。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是指为确保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而设置的关键措施、整治工程。
八、农村污染防治项目
本类工程主要是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围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而建立农村综合整治项目。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本类工程旨在提高本辖区常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能力、风险应急监测与处理能力、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而设置的重点项目。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类:
1、基础工程
基本设施建设工程,主要为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等,包括改造工程。该类项目应细化到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
2、保障工程
保障工程主要是维持各类监管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包括:
国家环境监管网络保障费;
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和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保障;
3、人才工程
包括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