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 索引号:430S00029/2010-4831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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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我省通报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通报指出,通过近3年努力,湘江流域计划建设的62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形成25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部分运行情况良好,充分发挥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功能,推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但也有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低、运行不正常的现象;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确定的11家搬迁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多数已经完成,其余年底可全部完成;计划建设的11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受入园企业不多等多方面原因影响,整体推进速度不快;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反映出农村污染整治仍然任重道远。
通报指出:湘江流域整治事关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两型社会建设成效,省委书记周强两次在中央媒体表示要将湘江打造成东方的莱茵河,湘江流域各地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相关项目建设;要加大监管、发挥和巩固项目成效,完善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坚决防止“晒太阳”工程出现,充分发挥污染防治项目的减排能力;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凡在7月初国家环保部将对我省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减排核查中,因不能按要求稳定运行而扣减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的企业,省环保厅下半年将不予安排企业所在市(县)环保治理资金。通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根据辖区内项目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对在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