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有关市州环保局提交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补充资料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0-483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0-01-22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各有关市州环保局提交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补充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区)环保局:
我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已呈报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部补充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资料的要求,请你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各项目单位须填写好业务用房现状和设备信息表,该表电子件应于1月24日前发送到ZMF513@163.com;
二、对于现有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要求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于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传真到0731—85698056,0731—8569805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梅芳 0731—85698056。
附件下载:业务用房现状和设备信息表.xls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