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8-8829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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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
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湘环函[2008]40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文件要求,省局定于11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长沙市荷花园大厦(省纪委干部培训中心)。地址:长
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酒店总机:0731-4740888。
三、会议内容
1、研究部署市、县级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
工作;
2、研究部署2008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归口能力建设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1人,准备建设或正在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建设条件的县(市)环保局局长1人。县(市)参加人员由各市州环保局筛选确定并负责通知。
五、建设条件
申报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地市级、县级环保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设置的监测和执法机构。
2、现有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不满足《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使用。
3、人员编制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最低要求,且全部为行政事业编制。
4、监测和执法机构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具备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计划。
6、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省级环保机构下达的监测和执法任务。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环保局于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
3、由于会议接待能力有限,请各市州环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参会人员与会。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志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546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