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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8-8829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8-11-2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

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湘环函[2008]404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文件要求,省局定于1125日(星期二)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1125,会期一天。24日下午3点后报到。

二、会议地点

长沙市荷花园大厦(省纪委干部培训中心)。地址:长

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酒店总机:07314740888

三、会议内容

1、研究部署市、县级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

工作;

2、研究部署2008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归口能力建设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1人,准备建设或正在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符合国家文件要求的建设条件的县(市)环保局局长1人。县(市)参加人员由各市州环保局筛选确定并负责通知。

五、建设条件

申报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地市级、县级环保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设置的监测和执法机构。

2、现有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不满足《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使用。

3、人员编制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最低要求,且全部为行政事业编制。

4、监测和执法机构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具备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计划。

6、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省级环保机构下达的监测和执法任务。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环保局于1121下午5点以前将本市州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报省局规财处。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

3、由于会议接待能力有限,请各市州环保局统一组织县市参会人员与会。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志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5464922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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