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8-8828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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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处室便函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建便函[2008]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lt;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 gt;的通知》(财建[2006]318号)、《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建便函[2008]36号),请各市(州)财政、环保部门参照《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及各类项目对应的申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2008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
优先支持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工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
我省上报中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
(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
包括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焦化、印染、石化等行业或企业的污染防治,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治理,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以及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我省上报中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我省上报中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
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我省上报中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
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已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或《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脱硫、脱硝项目(由中央有关企业申报。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数量
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申报中央项目的个数,自行拟定申报项目。每个市州不论项目类型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1份报省财政厅,4份报省环保局。申报材料采用A4纸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的顺序用活页夹装订,表格采用excell格式。所有材料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齐全。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及有关申报文件请登录“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规划财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ww.hbj.hunan.gov.cn。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任薇,联系电话:0731-5165150,邮箱:5165527@163.com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郑乔保,联系电话:0731-5480622,邮箱:5464922@163.com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申请 环境保护 专项 资金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