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缴库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029/2007-4700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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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对全省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缴库情况的通报
湘环函[2007]233号
征收缴库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保局:
2007年上半年全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工作已完成,根据《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总队于
一、上半年排污费征收、缴库情况
上半年全省共计征收排污费21792.77万元,其中省本级征收6557.69万元,市、县征收15235.08万元。上缴各级人民银行金库20306.86万元,其中省本级上缴6557.69万元,市、县上缴13749.17万元,(其中793.96万元为去年征收今年缴库)市、县少缴金库2279.87万元。上半年全省排污费按比例上缴中央库2060.72万元,缴入省库9102.6万元,市级分成5774.97万元,县级分成3731.46万元。缴入各级人民银行金库的排污费基本上按比例进行了分成。
二、上半年排污费征收、缴库工作存在的问题
1、征收的排污费不缴、少缴人民银行金库
花垣县、岳阳县环保局等7个县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未缴人民银行金库(名单见附表2),共计未缴341.75万元。
娄底市、常宁市环保局等38个市县环保局征收排污费未足额缴入人民银行金库(名单见附表11~6月排污费应缴未缴金库情况.xls),共计少缴1938.12万元。
2、未按要求上报征收排污费
沅江市环保局未按要求上报征收排污费,报表上反映征收数和上缴数为零。
3、有的市县环保部门只考虑自身利益,对排污费缴库工作不重视,明知财政截留、滞留排污费也不去协调、催缴。
4、有的市县排污费由政府统征办统一征收,在征收中存在协商收费现象,造成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到位,而且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无法监管,也不能及时缴库。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和《关于排污费收缴及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6〕86号)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以上单位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同级国库部门办理好更正手续,并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的协调,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对账,确保征收排污费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在今后的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工作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排污费征收管理政策,确保今年排污费征收、缴库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拒不执行《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排污费收缴及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省局将暂缓安排2007年下半年污染治理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