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7-4700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7-08-1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湘环发[2007]67号
各市州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7年4月发布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配合全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做好水泥产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水泥产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是关系我省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把关。
2、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严格按环境监测的规范要求,由市州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监测内容及执行标准见附表2),各市州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出具环保达标证明。
3、各级环保部门要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和资料整理工作,优先安排申报企业的环境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各级环保部门对未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市州环保局不能出具有关达标证明。在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违规出具达标的监测报告和达标证明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5、各有关水泥生产企业在上报有关材料时,请将有关环保核查材料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报省环保局备案。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网址:www.hbj.hunan.gov.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情况调查表.doc
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监测内容及执行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