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行业生产规模和能力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6-6238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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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对部分行业生产规模和能力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湘环函[2006]148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两个《决定》精神,认真做好《决定》要求的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有关工作,拟对全省部分行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的企业范围:湘江干流、湘江一级支流和其他水域现有的粗铟生产企业或粗铟生产线;湘江干流和湘江一级支流所有超标排放镉、砷和铅的企业或生产装置,其他水域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的所有超标排放镉、砷和铅的企业或生产装置;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不包括余热发电机组);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电炉;硫酸生产企业或装置;粗铅生产企业;锌冶炼、氧化锌和其他锌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窑径2.2米(年产4.4万吨水泥)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土(蛋)窑和普通立窑;没有规范化的渣场的电解锰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化学制浆生产装置(包括芦苇、木材等原料制浆)。20年以上或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不包括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
2、调查要求:各市州环保局按上述调查的企业范围认真组织,如实填报调查表(见附表),并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
联系人:谢驰 联系电话:0731-5792275(兼传真)
电子邮箱:wgchhnepb@tom.com
附件:全省部分行业生产规模和能力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产业 调查 函
湘环函[2006]148号.doc
全省部分行业生产规模和能力情况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