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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6-6238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6-09-22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湘环发[2006]73号

各市州环保局: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发生在我省岳阳县饮用水源地新墙河的砷超标事件,造成岳阳县城8万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该事件引起了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有效地处理,该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饮用水得以保障。目前我省部分流域提早进入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38号)。为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再度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充分吸取岳阳县饮用水砷超标事件和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当前环保部门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密布防,采取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防止类似污染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各市州环保局要迅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国庆期间饮用水安全。重点要开展对涉镉、涉砷、涉铅等有色、化工污染企业的生产排污检查,对现有违反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企业,要立即报告政府予以关闭;对可能直接影响到饮用水源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排污企业,必须马上停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尤其是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严惩擅自停运、偷排或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浸出、泄露造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特别是对有污染产生的建设项目,必须从严把关。各级环保部门严禁越权、违规审批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各级监测部门要加强对涉镉、涉砷、涉铅等重点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要在日常监督性监测的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水环境质量监测要增加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必须每月监测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所列24个基本项目必须全部监测。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报告同级环保部门。

四、各市州环保局要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一旦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现场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市、州环保局对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上报省局。

五、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涉及饮用水源安全事件的,省局将会同省监察厅依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将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材料于2006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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